時間 | 步驟 | 内容 | 備注 | |
2015年 | 11月起 | 項目實施院校立項準備 | 各校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研究确定拟申報資助項目,起草項目申請書。 | 各校落實針對本科生交流的具體協議。 |
11月15-25日 | 項目實施院校對已獲批資助項目進行總結,并填報新申請項目的申請書 | 各校主管部門負責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統一填報已獲批資助項目總結及新增項目申請書。 | 如與國外同所高校已有項目獲批,僅需在提交總結時對項目屬性進行調整,無需重新申報。 | |
11月30日前 | 提交已獲批資助項目的總結報告及新申請項目的申請書 | 各校網上提交項目申請書,并将學校公函、申報項目一覽表一并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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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1月初 |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公布獲批資助項目 |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各校提交的已獲批資助項目總結報告及新申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将在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公布,書面通知亦将同時郵寄各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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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5月5日(第一批) | 被推薦人進行網上報名 | 各校按照獲資助項目進行選拔推薦,統一組織被推薦人選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平台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照申請材料的說明準備書面材料。 | 網上報名前,各校須按選派辦法規定的條件和标準推薦品學兼優人選,經校内評審和公示後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 | |
5月12日前(第一批) | 各校提交被推薦人申請材料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 各校網上審核申請人信息,确認無誤後提交國家留學基金委,打印《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申報初選名單一覽表》,連同單位公函及公示文件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 公函内容應含校内選拔推薦及公示情況,并附初選名單一覽表。 | |
5月(第一批) | 審核、錄取 |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完成錄取工作。被推薦人選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查詢結果。 | 書面錄取通知将郵寄各校主管部門。 | |
6月起(第一批) | 留學人員辦理派出手續并派出 | 1.留學人員申請辦理同意派出手續;2.留學人員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3.留學人員自行聯系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證申請、機票預訂手續,并陸續派出。 | 詳見《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