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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發布日期:2015-04-28

1.作為某高校的在校本科生,應如何申請“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

答:項目采取“學校申請項目資助、專家評審确定資助項目及規模、學校選拔推薦人選、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派。請在各校獲資助項目公布後向學校主管部門咨詢,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學生咨詢和申請。

 

2.如學校與外方簽訂的協議中或外方出具的邀請信中明确注明雅思6.0即達到其入學标準,但未達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是否作為外語合格?

答:根據《2015年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選派辦法》的規定,申請人的雅思、托福、WSK等成績須達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對于上述情況,建議由國内學校與外方溝通,由國外拟留學單位組織外語水平面試/筆試,在邀請信中注明申請人外語已通過其面試/筆試,或單獨出具合格證明亦可。

 

3.申請人被項目第一批錄取後,原定9月派出,如因手續未辦理完或學習計劃變更等問題無法按期派出,能否推遲到第二年3月派出?

答:根據《2015年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選派辦法》的規定,第一批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16331日,第二批保留至2016831日。所有被錄取人員應在以上規定日期前派出,所以學生如20159月因故未派出,可在次年3月底前派出,但請學校務必根據其派出時間調整其留學計劃及留學期限。

 

4.錄取的留學期限為6個月,實際隻在國外待4個月就要回國進行畢業答辯,需辦理提前回國手續麼?

答:須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提前回國。請各校在申報項目和推薦候選人時考慮周全,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合理規劃學生的留學期限,避免出現提前回國的情況。

 

5.本項目的留學人員完成學習計劃并回國辦理完相應手續後,如獲得國外留學單位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通知書,是否可繼續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答:本項目留學人員再次出國留學不受回國兩年服務期限制;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更高層次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亦不受回國後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所以本項目被錄取人員回國辦理完相應手續後,可以繼續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出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

 

6.我校與加拿大某高校的合作項目獲批,我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和加拿大Mitacs本科生交流項目?

答:不可以,申請人同期隻可選擇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不能重複申報。同時,如本科生已通過某個國家公派出國項目派出過,本科階段内亦不可再申請其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進行本科插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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